图书外借规则

     

        1、凡持有本馆读者卡的读者,均可凭读者卡借阅馆内图书。

        2、本馆图书采用开架的借阅方法,读者可进入规定开架的借阅室选取图书,借、还书可在一、三楼的自助借还机自助借、还,或到三楼的总服务台办理借、还图书。

        3、馆藏线装书、原版中外文书、工具书等珍本图书以及报刊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览。
        4、借书量限:教师、职工每证借书量不超过30册;学生每证借书量不超过10册;外籍教师每证借书量不超过10册;馆际互借读者每证借书量不超过5册。
        5、借书时限:教师、职工借期为3个月,可续借1个月;外籍教师为1个月,可续借1个月;学生为1个月,可续借1个月;馆际互借图书借期为2个月。
        6、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日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0.1元,累计到还书日止。还书截止日如遇周六周日顺延至周一周二;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开学一周内还清,否则按超期处理。
        7、预约借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可通过公共检索系统预约所借图书,书到后即通过“预约到书”栏通知预约读者来馆办理借书手续,读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8、馆际互借:本馆读者(限教师)需要向与本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图书馆借书,可到本馆流通部办理相关手续;与本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图书馆借阅本馆图书,可派人凭馆际借书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到本馆相关借阅室办理借书手续;凭馆际互借证借阅的图书不能按期归还或丢失,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9、读者应爱护所借图书,不得随意勾画、涂抹、书写及损毁。
        10、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11、读者所借图书如有超期、污损、丢失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