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逾期、污损、遗失及偷窃图书有关规定 

     

        1、书报刊借阅超期处理细则:未在规定日期内归还图书的读者须缴滞纳金,各类图书罚款标准一律0.1元/册/天,如有过期图书,必须在归还图书并缴清滞纳金后方可再次借书。
        请读者随时登陆图书馆公共检索系统查询所借图书是否超期,以便尽快归还。
        2、遗失书报刊的处理细则:
        ⑴、丢失图书,须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并收取技术处理费8元;以现金赔偿的丢失图书找到后,在本学期内可以办理退款手续,但须交技术处理费8元,超过本学期不予退款。
        ⑵、无法购到同版图书者,需按下列规定赔偿:小说按原价2—3倍赔偿;专业性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成套图书(不论丢失几本)按成套价格2—3倍赔偿;孤本、善本及珍贵图书按原价5-10倍赔偿;期刊丢失一本,按全年价的3倍赔偿;期刊合订本按合订价(包括邮费)装订费总价的5-10倍赔偿。
        3、撕毁、污损书报刊的处理细则:对轻度污损、勾画、撕页、剪裁书报刊者,视情节予以处理,一般污损赔偿1—5元;污损程度严重,按书报刊原价至2倍赔偿。
        4、对偷窃书报刊的处理细则:对偷窃书报刊者,在核收原书价10—20倍罚款的同时,责令窃书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