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自习室使用管理办法

     

        1. 自习室是为读者提供学习的场所,因座位有限,一律不许用书包、座垫、书本等物品占用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因有事短期离开座位者,应在座位留一纸条说明离开的迄止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返回,后来者便可使用此座位;
        2. 午饭时间、晚饭时间不允许将书包留在座位上,否则以占座论处,丢失物品自负;
        3. 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由保安人员调节,对占座一方提出批评,屡次占座要给予停止借书权的处理;
        4. 禁止在自习室内大声喧哗、会客,手机要置于静音状态;
        5. 爱护自习室设备,不得私自挪动阅览桌椅;
        6. 保持室内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及杂物,不得在室内吃食物;

        7. 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上规则,有违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